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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版要闻 - 链接世界共创未来(走进链博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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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讯(记者赵敏 通讯员王秋芸)近日,一男子在天津站候车室盗窃他人正在充电的手机,并将手机藏匿在卫生间内,最终被天津站派出所民警抓获。天津站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,11月26日19时50分许,旅客梁女士将手机放在天津站二楼候车室便民充电站充电,随后返回附近的座位上等候。当其再次返回充电站查看时,发现手机不见了。梁女士在附近寻找未果港澳宝典11133正版官方2024,便向执勤民警报警。民警拨打梁女士电话发现,她的手机已关机。经调取现场公共区域视频,民警注意到一名男子曾在充电站附近徘徊,趁周围旅客不备,拿走了梁女士的手机,之后迅速离开现场,去往附近的卫生间。随后,民警在候车室找到该嫌疑人张某,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。起初,张某不承认自己盗窃他人手机,民警在其随身行李中也未查获梁女士的手机,案件一时陷入僵局。民警逐帧查看现场视频再次进行核对,根据张某活动轨迹,民警发现,张某从充电站拿走手机后,曾前往1B检票口附近的卫生间,从卫生间出来后,本准备返回自己的座位,但他发现梁女士正在寻找手机,便立即折返前往1A检票口附近的卫生间,然后回到充电站附近的座位。由此,民警怀疑张某极有可能将手机藏匿在卫生间内。最终,民警在卫生间纸篓内找到了梁女士的手机。面对民警的再次询问,张某最终对自己在候车室盗窃他人手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最终,张某被天津铁路公安处依法行政拘留7日。天津铁路警方提示,广大旅客在乘车出行时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,尤其是手机、钱包等小件物品,切莫让其脱离自己的视线,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,影响自己的行程。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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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份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显示,受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委托,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对姚某明的刑事类行为能力进行鉴定。经鉴定,姚某明存在酒精有害使用及酒精依赖综合征,但这种精神状态不属于精神病,只是滥饮酒和酒精成瘾;且截至涉案后(含涉案期间)尚未因酒精导致急性或慢性精神病性障碍及智力(含记忆)等认知功能损害;姚某明虽因失眠而服用助眠药物,但案发前一天因饮酒未服此类药物,虽案发后在其血液中检测出微量氯硝西泮,但对其驾驶行为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不构成影响;鉴定检查也未发现其他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理因素。综上,鉴定意见为:1、姚某明存在酒精有害使用及酒精依赖综合征;2、该症状不属于《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》中的精神疾病(含精神病、癔症);3、姚某明的肇事行为无精神病理因素影响,辨认和控制能力正常。

该案遇难者家属、伤者及代理人认为,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使用技术规范包括《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(第三版)》(下称《CCMD-3》)、《国际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分类第十版: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》(下称《ICD-10》)。其中,《CCMD-3》分类就有“10.1酒精所致精神障碍”,10.x3为“依赖综合征(成瘾综合征)”,10.x4为“戒断综合征”; 《ICD-10》编号F10为“因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”。“根据上述两份文件规定,既然已认定姚某明存在酒精有害使用及酒精依赖综合征,那么必然得出姚某明有精神病性障碍。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的前两项结论自相矛盾,鉴定结论2不符合鉴定意见的法定采信规则,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”

在发表辩论意见时,检方坚持其在第二次庭审的意见,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姚某明刑事责任,姚某明构成自首情节;希望法庭在定罪量刑的时候,既要考虑姚某明认罪悔罪的态度,更要考虑被告人姚某明发生事故时血液中酒精含量、超速情况,以及发生事故后,姚某明既没有积极保护现场救治伤者,也没有主动地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道歉,赔偿的金额也没有弥补被害人的全部损失,没有得到被害人谅解等相关情况,依法予以判处。

澎湃新闻此前报道,2023年10月24日下午,刘霁虹(澳籍华人)驾驶盛万江公司黑色商务车搭载公司董事长钟国英、董事钟昀、销售经理江元谦以及一名意大利籍客户,正常行驶至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南坪快速路保安立交桥路段时,被姚某明驾驶的汽车追尾,致使商务车车身前部与左侧护栏发生碰撞。此后,商务车又撞上同向行驶的车辆。此次事故导致钟国英、江元谦经抢救无效后死亡,其余3人受伤,其中刘霁虹重伤。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岗大队作出的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(下称《认定书》)显示,经鉴定,姚某明血液酒精含量为220.48mg/100ml,且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(限速60km/h,实际119km/h,超速98.3%),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